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关于发布行业自律系列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行业自律体系,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公信力,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先后组织召开了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行业自律与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主要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乎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制度文件,即日起正式生效: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行业自律制度》;
《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关于共同践行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的倡议书》;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自律宣言》。
二、实施要求
组织学习宣贯。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执业红线与道德底线。
严格自查自纠。各单位应依据新发布的《自律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对本单位的业务流程、服务质量及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
三、监督管理
协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将依据上述文件,加强对会员单位执业行为的监督。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单位,将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行业自律制度》;
《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关于共同践行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的倡议书》;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自律宣言》。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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