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的会员们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恪守以下职业道德准则,以维护行业声誉,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基本执业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所有代理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诚信,在执业活动中保持诚实、守信,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
公平公正原则:秉持公平理念,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的公正性,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提供服务。
保密原则: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委托人隐私履行严格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
二、对委托人的责任
忠于职守:应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职责。
充分告知与透明度:及时、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代理进展及重要事项,不隐瞒与非商业秘密相关的代理活动的重要情况,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
专业服务与持续学习:具备并保持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合理的专业技能和注意义务履行代理职责。
三、执业纪律与廉洁自律
禁止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引诱、胁迫、欺诈、贿赂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禁止不当牟利:不得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执业唯一性: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执业。
禁止出借资质与名义:不得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执业资格证书。
廉洁自律:保持廉洁,不得利用代理职权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四、对同行的责任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行之间应相互尊重,开展合法、公平的竞争,不得利用已签订的代理合同或他人掌握的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或损害委托人利益。
协作共进:在行业中倡导团结协作的精神,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
五、社会责任与行业形象
维护公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国家、社会、行业协会及公众的监督与检查,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促进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六、准则的实施与监督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负责本准则的解释与修订工作,并对会员遵守本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本准则的会员,协会将依据章程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性惩戒措施,如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并可能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鼓励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