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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2年度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12-30 16:13: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2年度工作总结

 

在中估协、省民政厅、省直机关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协会会长的带领下,通过全体理事和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协会章程和宗旨,以服务会员单位、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单位联络、促进行业自律为主线,求真务实,勇于担当,顺利完成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一)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是协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委托,协会于年初顺利完成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考核人员共计191人,协会为学员发放了继续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完成了23名土地登记代理人在中估协的学时上报及168名不动产登记代理从业人员在省协会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

2022年10月,协会联合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共同举办2022年度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班,邀请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院领导为协会会员讲授专业课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刘燕萍处长讲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与实务》,授课内容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为核心,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背景和意义、制度架构、实务操作三个方面,系统解读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构建的背景、制度体系、主要任务和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和基本原则、技术方法和要求等,结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践,全面解析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使学员可以系统的了解什么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谁来确权登记、确权登记什么、确权登记给谁、怎么确权登记,以及成果应用管理,为学习和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任务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导引,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拓展相关业务奠定基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姜栋所长讲授《地籍调查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资产权益保护中的支撑与保障》,对不动产登记取得的重大成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资产权益保护、地籍调查对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当前地籍调查的主要任务以及地籍调查工作展望,以其依法依规做好地籍调查,为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好支撑与保障,从而更好地支撑和保障资产权益保护;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郑浩副院长、胡畅达副所长分别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主要内容简述》、《国土变更调查》进行系统讲解,通过本次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了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同进也提高了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机构登记证书换证、登记、变更及注销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代理行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舞台。6月21日中估协印发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登记服务办法(暂行)》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服务办法(暂行)》。随后省协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同时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本年度共为会员单位换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证书123本。对外市县会员单位主动服务,做好沟通,及时换发并邮寄新版机构登记证书,得到会员单位好评。2022年度办理机构登记证书新申请登记12件,地址、名称、法人变更登记10件,注销登记22件。

(三)完成2021年度国土资源(非矿类)优秀工程奖评选

协会在吸取2020年度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非矿类)优秀工程奖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多家单位意见,2021年修改完善了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使评选办法更加科学、明晰。协会于2021年10月向会员单位下发优秀工程奖评选通知,经初审共有78个项目参评,2022年4月份协会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最终评选出金奖42项、银奖22项、铜奖14项,经公告无异议后协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获奖证书。

(四)启动2022年度国土资源(非矿类)优秀工程奖评选

2022年10月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非矿类)优秀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目前正处于申报材料初审受理中,评审工作将在下年度进行。

(五)助企纾困,排忧解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企业经营面临的压力增大,多家会员单位向协会反映农垦、森工及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经费拖欠问题。协会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此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研判分析,并提出了处理问题的建议,形成了《关于农垦、森工及各市县自然资源局拖欠项目经费问题的报告》,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及其相关处室,协会根据有国家和省下发的各类政策文件,持续跟进问题走向,努力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的放矢建言献策。

2022年8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清欠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多措并举做好系统内的清欠工作。一是建立台账;二是加快清偿;三是加强督促;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会收到部办公厅通知后立即与省自资源厅调查监测处领导沟通,明确清理拖欠账款台账报送方式,并将文件转发给会员单位,经过会员单位与项目单位协调,个别会员单位反馈欠款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六)完成2023年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上报

11月23日,中估协下发了《关于请报送2023年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活动计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协会根据《202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要求在中估协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报培训时间、内容、培训人数等相关信息,计划2023年10月份开展报名及培训工作。

(七)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考试

为加强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省协会采取在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发布信息的方式向会员转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考试用书、考试时间变更、考试公告、成绩查询、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并鼓励会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专业人员考试。

二、扎实工作,稳步推进

(一)积极做好会费收取,保障协会正常运行

截止2022年12月份,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47家。2022年新申请入会10家,申请退会29家。会费是协会主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按照《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章程》和《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协会秘书处协助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了会费收缴及发票开具工作,2022年度共有145家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收取会费41.4万元,另有2家副会长单位暂未缴费。

(二)开展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发布考核合格机构公告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办法》(中估协发〔2015〕37号)和《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方法》(黑不动产调登协〔2017〕1号)等有关规定,协会于5月份开展了202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工作,通过考核单位114家,考核结果已在协会网站予以发布公告。通过年度考核,将更加全面地反映各机构上一年度执业情况、从业人员变化情况和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情况,该项工作将促进各会员单位积极主动开展业务,推动了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稳步发展。年度考核后,协会对2021年7月-2022年7月新登记及申请注销的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其中新登记15家,注销机构22家。

(三)增补、罢免理事会成员,履行备案手续

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调整、罢免了理事会成员,2022年3月完成杨红亮、杨德明两位副会长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上报工作,并顺利通过民政厅审批。

(四)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要提高工作能力就要强化学习,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把学习变成习惯,增强学习主动性,用理论学习武装头脑,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创造性。秘书处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民法典》、《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动产确权理论与方法》、《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协会工作人员有效增加了专业知识储备,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和有机对接,为日后开展各项专业工作奠定基础。

(五)完成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省直机关工委、民政厅布置的各项工作

1、《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反馈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省司法厅向有关社会组织下发了《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协会收到文件后立即将该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会员单位,共提出17条意见,由协会汇总后反馈司法厅。

2、乱收费自查

按照自然资源厅财审处要求,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15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整改情况,共22个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向财审处上报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情况表》。

3、信息报送

省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2022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全面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状况,重点掌握党组织负责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党员等发生变动情况,为落实两个覆盖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度任务要求打下基础。协会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成了《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信息表》的上报工作。

4、年检材料上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16号)文件要求,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已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2021年度年检材料上报工作。根据《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规划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关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应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第十五条: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两年的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协会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要求,针对基本信息、机构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四个方面准备相关材料,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予以上报,已于10  日通过民政厅报第一批名单审核。

5、完成《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证

省民政厅审批下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9月24日-2022年9月24日,协会于8月15日提前按有关要求上报换证材料,经民政厅审核通过,已顺利完成《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证工作。

6.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第39号)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协会按照文件要求,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组卷,协会于2022年10月份向省民政厅上报了评估材料(三册,共807页),评估结果预计2023年予以公布。

(六)参加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会议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 进会的通知》(民电〔2022〕66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动员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合力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黑龙江省民政厅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后召开黑龙江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通过参加此次座谈会,协会了解到全省部分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清晰地认识到协会在乡村振兴工作上的短板,在未来的工作中协会将争取在乡村振兴上寻找突破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安全,着力防范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于5月7日举办了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协会应邀参与此次会议,会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及有关协会代表进行了发言,通过参加此次会议,协会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未来工作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补齐发展短板,防范发展风险,精准应对风险挑战。

三、注重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力量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协会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年共组织开展了 12次主题党日活动,4次党支部党课学习,1次组织生活会。在每次主题党日活动中,协会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文章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以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积极参加省民政厅、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参加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行业协会商会讲堂,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2022年防诈骗金融知识线上直播活动、加快推进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疫”案说法:疫情防控背景下应对措施法律问题解读;按要求组织协会支部党员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式实况;参加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召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协会在未来工作中将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以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为工作出发点,端正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协会工作稳步发展。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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