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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2018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6 09:24: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土地登记代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办法》(中估协发[2015]37号)和《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黑不动产调登协[2017]1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决定,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2018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评价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经省协会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经省协会审核、由中估协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二、年度考核评价时间

2019年5月14日至6月30日。

三、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应当向省协会提交真实有效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中机构登记相关内容变化需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附表1);

(四)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2);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机构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包括代理数量、业务范围、执业地域、总收益等),执行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从业人员工作表现和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省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上报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六、省协会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省行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进行通报,并在中估协网站和省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七、经年度考核评价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可以登录中估协网站中的“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系统”在线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评合格证明》,该证明须与《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同时使用。

八、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应对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九、逾期不参加年度考核评价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视为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

十、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和换证等有关事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注销《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

十一、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  敏    联系电话:18686762166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7号,国土住宅小区1号楼2单元1302室(邮编:150090)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年度考核评价材料,按时参加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附表:1、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

     2、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19年5月14日

 

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doc

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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