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有关要求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8〕599号)转发给你们,凡是在协会兼职的系统内在职工作人员和退(离)休干部,一律退出,望大家按通知要求,抓紧落实有关事宜。
附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有关要求的通知》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18年10月11日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 有关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