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保证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向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章程》和《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大力支持协会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缴纳2021年度会费。
一、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团体会员收费标准如下:
1、会长、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交费方式
请各单位以对公账户汇款方式缴纳会费,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汇款地址如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户 名: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帐 号:65010154900000944
三、发票领取
自2021年3月起,协会收取会费将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发票,请各单位汇款时在备注栏填写接收会费发票的电子邮箱地址,以便及时下载电子发票。
四、联系方式
协 会 联 系 人:王晶 0451-51507668 13029991902
会费发票联系人:蔡颖 0451-86212877 18846933671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