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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6 14:56: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土地登记代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办法》(中估协发〔2015〕37号)和《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黑不动产调登协〔2017〕1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将开展202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价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省协会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经省协会审核、由中估协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二、  评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三、提交年度考核评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年度工作报告(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附表1);

(四)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2)。

四、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机构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包括代理数量、业务范围、执业地域、总收益等),执行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从业人员工作表现和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省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上报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六、 省协会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上报中估协,并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七、 经年度考核评价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录中估协网站中的“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系统”在线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评合格证明》,该证明与《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同时使用。

八、 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应对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九、 逾期不参加年度考核评价的代理中介机构视为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

十、 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和换证等有关事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注销《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

十一、请各单位将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形成PDF文档,发送至协会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标注单位名称。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晶  王敏婕

联系电话:0451-51507668   

邮  箱:HLJBDCXH@163.com

 

附件1.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

2.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3.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2020 年度考核评价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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