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不动产调登协﹝2020﹞1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提出的“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规定,经2020年10月12日常务理事会研究提议,以通讯形式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目前三分之二以上团体会员单位已表决同意,现将会费标准从5级调整为4级,调整后会费标准如下:
1. 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3. 理事单位:3000元/年;
4. 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