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对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费的收取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提出的“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规定,拟将原会员会费5个等级(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调整为4个等级,将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调整为与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一致。
现就此事召开会员代表通讯会议,向会员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征求对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调整的意见表》(详见附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也可扫描发送至协会邮箱。
附件:征求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调整意见表
联系人:王 晶
电 话:51507668 13029991902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602室邮 编:150090
电子邮箱:hljbdcxh@163.com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0年10月19日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
征求会长单位会费标准调整意见表
2016年1月20日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 |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 拟调整后会费标准 | 同意 (√) | 不同意 (×) |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