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保证土地调查质量,加强土地调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51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取消申请列入国家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审核后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5号)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不动产调登协﹝2018﹞ 3号)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开展了黑龙江省土地调查单位资信评价工作。省协会公示第一批、第二批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后,截止9月11日前又有12家单位申报了资信评价材料。现省协会将审核完成的该12家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土地调查业绩、土地调查培训合格情况等信息予以公示。
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各调查单位,在中标之后15日内需向省协会报告承担任务情况,省协会将会同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承担我省各级土地调查任务的调查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单位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协会提出修改申请,省协会核实情况后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准予修改公示信息,联系人:王天阳 15046668334。
附件: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公示(第三批)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18年9月11日
关于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