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管理办法》(黑不动产调登协﹝2018﹞2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不动产调登协﹝2018﹞3号)的要求,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于6月26日公示了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省协会在公示期内对各单位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给予修改,现公示期已满,将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初步核实的资信评价情况进行公告(见附件)。资信评价和前期组织培训情况不作为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招投标前置条件。
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各调查单位,在中标之后15日内需向省协会提交中标文件、项目合同,有义务报告承担任务情况。省协会将会同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承担我省各级土地调查任务的调查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附件: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18年8月5日
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8.1.pdf
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情况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