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三调专题 > 正文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1 10:30: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针对各地提出的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原则与标准、耕地坡度赋值问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开展了调研,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程和有关标准等,编写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现予以印发,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602室 邮编150090 邮箱:hljbdcxh@163.com
copyright@2017 by Heilongjiang immovable property survey and registration Agents Association
黑ICP备18000307号  技术支持: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