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代理委托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等内容,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盖章)。
需要强调的是: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受托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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