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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 2017-04-06 15:42: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代理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住所;

2、代理事项;

3、代理成果与质量要求;

4、代理权限范围;

5、代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方式和时间;

6、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纠纷解决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代理合同应得到委托人和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双方的认同,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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