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是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被动接受和主动争取两个途径。
2、签订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是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与委托人明确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从事委托人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内容,并据此收取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费用。
不动产登记代理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的必备要件,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
(1)委托人;
(2)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
(3)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4)不动产登记代理的内容;
(5)不动产登记代理的权限。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公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
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与委托书的区别在于: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确认委托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而不动产登记代理委托书是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凭证,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时供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用。
3、收集查询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
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收集的基本途径主要有:
(1)向当事人及相关部门收集文字资料;
(2)实地察看;
(3)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
在收集资料时,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 收集、整理并认真查阅、填报所需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② 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若缺件或材料附件不全等问题,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及时补报;
③ 材料的取得程序要合法、不得非法收集资料,禁止伪造虚假材料;
④ 在收集资料时,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事先准备好需要收集资料的具体内容,必要时还应制作专门的调查表格。
⑤ 在实地查勘和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时,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还应做好笔记,书面记录实地查勘的有关情况。
4、开展具体业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进入具体实际操作阶段。通过代办不动产登记申请、代理现场指界、代写不动产登记申请文书、代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代办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产权查证等项具体工作,完成委托人交给的具体代理业务。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具体操作的步骤及内容也有所不同。
5、提交代理成果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事项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应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委托人,并及时交付相应的代理成果;同时将有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