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省协会申请登记的中介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经工商确认的章程(合伙协议)等;
(三)日常管理制度;
(四)《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向中估协申请登记的中介机构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办法(暂行)》第十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省协会审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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