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明确提出加强对参加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业单位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和资信评价。现结合《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机构登记证书管理办法》(黑不动产调登协〔2017〕5号),就开展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资信评价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已经按照黑不动产调登协〔2017〕5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单位,应补充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介;
(二)拟参加三调工作人员名册;
(三)2015年至2017年每年1月份、12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表;
(四)技术负责人学历、技术等级、资格等方面证书和工作简历;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学历、技术等级、资格等方面证书和工作简历;
(六)技术骨干学历、技术等级、资格等方面证书和工作简历;
(七)其他。
二、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单位,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等;
(二)与土地调查相关行业资质证明;
(三)单位简介;
(四)拟参加三调工作人员名册;
(五)2015年至2017年每年1月份、12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表;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与土地调查相关的项目合同或业绩证明;
(七)技术负责人学历、技术等级、资格等方面证书和工作简历;
(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学历、技术等级、资格等方面证书和工作简历;
(九)技术骨干学历、技术等级、资格等方面证书和工作简历;
(十)其他。
三、如无参加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意向单位,可不补充申报上述材料。
四、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五、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联系人:孙彤,联系电话:13704811707;王天阳,联系电话:15046668334。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