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这是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依法维护农垦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农垦改革发展 土地确权先行
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农垦经济,对于带动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土地是农垦改革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垦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和资产。
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提出要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并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在此基础上,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重点举措分工方案》,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财政部、农业部参与落实。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4月份以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对全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赴新疆、黑龙江、海南等重点垦区实地调研,收集整理地方政策文件,开展确权登记经费测算等,并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研究起草文件,经反复沟通协商一致后,正式印发《通知》。
农垦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调处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维护农垦国有土地权益。
这位负责人具体阐述了工作要求:一是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加快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二是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理农垦国有土地登记手续。对于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具备条件的,与合法取得的地上房屋,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登记手续。三是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和农垦主管部门参加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原则,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四是各地应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补充房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不动产变更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部门联合督导 通报工作不力者
全面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系统工程。《通知》明确要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抓好落实。一是切实保障经费。《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适当安排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补助经费,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统筹安排所需工作经费。各级农垦、财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支出用途,严格规范使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周密部署安排。督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垦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这位负责人强调,这项工作推进的当务之急,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农垦主管部门把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中央部署的任务。建立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季报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将联合对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于工作进度慢、保障措施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导后整改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是一个部署性文件,下一步国土资源部还将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召开全国工作部署会,并出台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抓紧落实,确保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