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协会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退会须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退会申请。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经研究决定,现注销26家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资格(退会名单见附件),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不得再以协会会员名义参与、开展活动。
真诚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附件:退会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2年7月29日
退会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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