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通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现将2017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程序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17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分别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网上缴费。考生应于5月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还。
(五)报名预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可实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30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申请免试”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四、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6月17日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09:00-11:3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6月18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14:30-17:00
五、考试大纲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详见附件。
六、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7年6月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九、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二)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十、其他
(一)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中估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通过报名系统、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回复复核结果。
(三)中估协将于5月15日至6月16日开通计算机化考试练习,具体方式另行通知。已报名考生可通过协会网站登录模拟考试系统,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熟悉操作模式。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五)联系方式
1.考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 健 黄艳梅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wjian@ creva.sina.net/hym@creva.sina.net
2.考试报名系统咨询(考试报名期间)
电 话:4006205555
附件: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2.考场规则
2017年1月17日